損害之補救 样本条款

損害之補救. 1.乙方承諾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所受之損害,應先以乙方及乙方之承包商、供應商或專業顧問以及乙方之受託人所投保之保險優先彌補之。
損害之補救.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雙方得協商補救措 施。如雙方無法於二個月內達成協議,應報請促參法主管機關調處之。
損害之補救. 10.4.1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雙方得協商選用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之補救措施。如雙方無法於二個月內協議達成補救措施者,應組成協調委員會處理之,協調委員會亦得選用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之補救措施或為其他補救措施,由甲、乙雙方採行之:
損害之補救.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雙方得協商補救措施。
損害之補救. 1.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所受之損害,應先以乙方及乙方之承包商 、供應商或專業顧問以及乙方之受託人所投保之保險優先補償之。
損害之補救. 遇不可抗力(如颱風、水災、土石流及地震等)或除外情事,乙方必須配合甲方之應變措施並視需要停止營運。如乙方遭受重大損害,甲方得酌減租金。
損害之補救. 15.4.1 乙方同意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所受之損害,應先以乙方及乙方之承包商、供應商、專業顧問機構所投保之保隩優先補償之。
損害之補救. 於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經甲乙雙方認定後,甲乙雙方應即協議採行下列各款一項或數項之補救措施:
損害之補救. 因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所遭受之損害,其補就應依下列之規定:
損害之補救. 於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經甲乙雙方或協調委員會認定後,甲乙雙方應即協議採行下列各款一項或數項之補救措施。如甲乙雙方無法於認定發生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後 90 日內達成協議時,主張構成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之一方得依本契約第 22.2 條約定提請協調委員會決定應採行之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