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情事 样本条款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3.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者。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1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16.2.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16.2.3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經雙方合意認定屬除外情事者。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3.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乙方遲誤取得與興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達 90 日以上者。 4.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者。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3.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經雙方合意或協調委員會認定屬除外情事者。
除外情事. 19.2.1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下列事由: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令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修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修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3.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致乙方遲誤取得與修建工作相關之各項執照及許可達 30 日以上者。 4.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且對乙方之修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並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19.2.2 本契約所稱法令變更,係指: 1. 在契約簽訂日後,相關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許可證照等之制定、採用、公布、修改或廢除或變更解釋等。 2. 在契約簽訂日後,相關單位對核發運轉所需之任何許可證照或核准,附加任何條件,致使需要採取改善計畫或修改乙方之運轉保證或依第壹冊第三部操作營運條款「第八章」,確認操作維護工作較下述最嚴格條件之負荷為重,致對乙方之修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1) 在契約簽訂日之各種實際條件。 (2) 除在已向有關單位提出之證照申請中已聲明將遵守未來之法規修改外,已由雙方在前述申請文件中所同意之條件。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之興建或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嚴重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而經協調委員會認定係除外情事者。
除外情事.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非屬不可抗力且不可歸責於任何ㄧ方,因下列事由之發生,致乙方之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嚴重影響本契約ㄧ部或全部之履行者: 1. 除不可抗力外,因政府政策變更、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致對乙方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2. 整體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對乙方之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影響本契約之履行或經濟狀況大幅變動致案件不具自償性時。
除外情事. 14.2.1 本契約所稱除外情事,係指除不可抗力外,因下列不可歸責雙方事由之發生,致乙方之新建、擴整建、營運之執行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足以嚴重影響本契約之履行者: 14.2.1.1 法規變更。 14.2.1.2 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 14.2.2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而經協調委員會認定係除外情事者。
除外情事. 係指不可抗力情事外,有下列情形,亦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件及狀態,且足以影響契約一部或全部之履行及乙方之營運損失者。包括: 1 因法規變更、政府機關之行政命令、處分、作為或不作為或決策重大變更,致對乙方之營運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影響。 2 其他性質上不屬不可抗力,而經雙方或合意組成之協調委員會認定係除外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