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毛利润 样本条款

毛利润. 毛利润等于 (1) 营业额+期终库存+在制品(半成品)三项的总额;减去 (2) 期初库存+在制品(半成品)+特定营业费用的总额。 注意:期初库存和期终库存以及在制品(半成品)的数额应按照被保险人正常的会计计算方法算出,并适当提取折旧准备金。
毛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 185,543.38 万元、197,747.66万元、222,030.80 万元和 44,519.62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主要系随着产销量增长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逐年增长。 从毛利润构成看,玉米油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毛利润来源,近三年及一期,该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122,622.82 万元、109,355.55 万元、137,087.16 万元和 29,130.94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09%、55.30%、61.74%和 65.43%,基本维持在 55%以上;其次为轻量化合金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该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37,899.42 万元、38,756.70 万元、50,466.79 万元和 8,915.56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43%、19.60%、22.73%和 20.03%;机械设备加工板块,近三年及一期,该板块毛利润分别为 20,555.48 万元、17,520.69 万元、 17,294.00 万元和 4,158.10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8%、8.86%、
毛利润. 计算方法如下: a. 以营业收入加上期末库存和期末在制品之和,减去 b. 期初库存、期初在制品、未投保的营业费用之和。注释 − 对于期初与期末库存和在制品的金额,应以被保险人日常采用的会计方法计算,有关折旧应从中扣除。
毛利润. 营业额与期末存货的总和超出期初存货与各项经营费用总和的数额。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总和应遵循被保险人通常的会计方法确定。
毛利润. 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表

Related to 毛利润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G=B×J÷365 G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J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远处转移 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 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承诺与保证 (1) 共同承诺与保证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