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情况 样本条款

治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提供的其他内部控制文件和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立了有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设股东会,邯郸市建设局作为出资人依法行使股东职权,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组织结构体系;同时还设置了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部、开发部、融资部、后勤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董事 1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市政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委派。监事由出资人指定 2 人,由公司职工通过
治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公司治理机制,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其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现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治理情况. (1)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董事会、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健全组织机构,并在《公司章程》中就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做出了规定。基于上述,发行人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了相应议事规则,该等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应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治理情况. 1、 发行人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章、规则进行运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因公司原董事孙梦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八名,分别为陈国灿、金铎、李志斌、李丽萍、晏明、杨格、张军、李侃童,陈国灿任董事长,金铎任副董事长,杨格、张军、李侃童为独立董事。孙梦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周伟明、罗红、伍志雄,周伟明担任监事会主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金铎、李丽萍、雷鸣、刘泳全、吴志勇、高海鸣、蒋元杰、汤玉云,其中金铎为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丽萍、雷鸣、刘泳全、高海鸣、蒋元杰为副总经理,吴志勇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汤玉云为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公司高管情况,以及违反《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其他情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海外居留权。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下设 12 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分别是瀚蓝环保、瀚成环境、瀚蓝厦门、燃气发展、瀚蓝资产、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瀚蓝金石梦文化有限公司、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环保成立了 4 家二级子公司,分别负责供水、固废处理、污水处理和能源四块主业的投资和运营管理;瀚蓝厦门成立了 11 家二级子公司;燃气发展成立了 2 家二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环保投资 341,000 100.00% 1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污水处理 8,500 100.00% 1 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固废运营 205,862.1 100.00% 1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燃气供应 5,697.5 100.00% 1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商务服务 28,000 100.00% 1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自来水供水 6,742 100.00% 1
治理情况.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发行人另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此外,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适当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等人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已建立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在内的组织机构,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关议事规则,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治理情况. 1、 发行人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章、规则进行运作。 根据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现有董事会成员九名,分别为陈国灿、金铎、李志斌、李丽萍、晏明、王伟荣、杨格、张军、李侃童,陈国灿任董事长,金铎任副董事长,杨格、张军、李侃童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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