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押記. (a) 客戶以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抵押予國泰君安期貨所有未在任何時間另行有效地根據第13.1條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被押記或按揭的任何及全部衍生工具合約、款項和其他資產,由國泰君安期貨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持有作爲支付及清償客戶對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承担的、與客戶帳戶或與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訂立的任何協議有關的現時或將來任何時間應付的款項和債務(無論是實際的還是或有的)、以及支付國泰君安期貨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和支出的不受任何產權負擔影響的持續性擔保。
浮動押記. (i) 在第 14.1 條(第一固定押記)項下的第一固定押記的有效押記範圍之外,客戶特此將擔保保證金,通過設定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押記予國泰君安外匯,由國泰君安外匯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其關聯機構持有,以此作為客戶償還和履行客戶債務的擔保。
浮動押記. (a) 客戶以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以國泰君安證券(以其自身以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的信託名義)作爲受益人,且無任何其他權利負擔地抵押所有未在任何時間另行有效地根據第13.1條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被押記或按揭的上述第13.1條提及的期權合約、股票、款項以及其他財產,作爲支付及清償現時或今後任何時間可能由客戶向國泰君安證券或任何其他國泰君安集團成員到期須付、欠負或招致的與帳戶或任何與其他國泰君安集團成員之間協議相關的一切(無論是實際的還是可能發生的)款項和負債,以及所有由國泰君安證券或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成員招致的所有成本、支出與費用的支付的持續性抵押。
浮動押記. (a) 客戶以第一浮動押記的形式,抵押所有未在任何時間另行有效地根據第 3.1 條(固定押記)以第一固定押記的形式被押記或按揭的抵押品,由國泰君安證券以受託身份為其自身及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持有作爲支付及清償現時或今後任何時間根據保證金融通條款或與國泰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訂立的任何協議可能到期須付或欠下國泰君安證券或國泰 君安集團的任何其他成員的一切款項和負債連同利息的持續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