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交收 样本条款

清算与交收. 本基金财产所有场内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由该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的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营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财产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基金场外交易用于交收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清算与交收. 报价回购业务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报价回购成交日,乙方根据成交情况进行初次清算;报价回购到期日或提前购回日,乙方按照成交记录自动进行购回清算。
清算与交收. 管理人与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明确管理人与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资金汇划由及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清算与交收.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及相关交易指令、成交结果,完成甲方产品与资金的清算,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清算与交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清算与交收. 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数据,组织交易双方结算参与人的逐笔全额结算,并办理相应证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 证券公司负责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托管机构负 责托管机构与所托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之间的资金结算。
清算与交收.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和交易成交形式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资金结算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交易资金结算。
清算与交收. 3.4.1 本所实行 T+3 滚动交收。 交易日(T+0 日)买入的碳排放权当日清算划入交易参与人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并冻结,自下一个交易日算起第 3 个交易日,即 T+3 日解冻,碳排放权交收完成,可转让。 交易日(T+0日)卖出的碳排放权所获资金当日清算转入交易参与人的交易资金专户,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交易参与人可以向本所提出该笔资金的出金申请。本所在收到出金申请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答复。审核不通过的,本所发出审核情况通知书,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本所将于答复日的后一交易日将资金从交易参与人的交易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清算与交收. 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明确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资金汇划由及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
清算与交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