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清偿顺序 样本条款

清算清偿顺序. ‌ 13.3.1 有限合伙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按照 6.4.4 款规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从管理费中支付的除外;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5) 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本合伙企业清算时,本合伙企业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若适用) (3) 缴纳所欠税款(若适用);
清算清偿顺序. ‌ 17.3.1 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5、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12.3.1 支付清算费用; 12.3.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按照 6.4.4 款规定应由普通合伙人从管理费中支付的除外; 12.3.3 缴纳所欠税款; 12.3.4 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12.3.5 根据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 12.3.2 项、第 12.3.3 项、第 12.3.5 三项必须以现金形式 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 12.3.3 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清算清偿顺序. ‌ 14.3.1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清算时,本有限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 剩余可分配现金根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清算清偿顺序. (1)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清算剩余财产根据本协议第 6 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 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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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検収条件 本仕様書に記載の内容を満足し、7.に記載の提出書類が全て提出されてい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ことをもって検収とする。

  • □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 例:履約標的包括已在一般消費市場銷售之套裝資訊軟體,機關依廠商或第三人之授權契約條款取得永久無償使用權。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約の成立)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风险控制措施 (1) 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2) 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 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4) 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5) 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 管理技術者) 受注者は、業務の技術上の管理を行う管理技術者を定め、その氏名その他必要な事項を発注者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管理技術者を変更した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 (議事録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