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公益及採購效率,機關於接獲揭弊內容後,應積極釐清揭弊事由,立即啟動調查;除經調查後有具體事證,依契約及法律為必要處置外,廠商及機關仍應依契約約定正常履約及估驗. 本契約未載明之事項,依採購法及民法等相關法令。
為兼顧公益及採購效率,機關於接獲揭弊內容後,應積極釐清揭弊事由,立即啟動調查;除經調查後有具體事證,依契約及法律為必要處置外,廠商及機關仍應依契約約定正常履約及估驗. 依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規定,立約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各均達國內員工總人數之 1%。立約商如未依規定僱足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者,應依僱用人數不足情形,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專戶(帳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