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样本条款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乙方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者。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第 1.至 5.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 50條第 1 項第 5 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前款第 5 目所稱「重大異常關聯者」,依採購法主管機關 91 年 11 月 27 日工程企 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其認定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前款第 5 目所稱「重大異常關聯者」,其認定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有前項情形時,本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人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不予開標或不予決標,致標租程序無法繼續進行者,出租機關得宣布廢標。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分包廠商者,廠商投標文件所提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者。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1)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機關首長或補助機關機關首長或受補助團體或法人之負責人,或委託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受委託團體或法人之負責人,或洽辦機關之機關首長或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前述機關之授權人,係本人或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 (2)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