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爭議處理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契約雙方平均負擔 Clause in Contracts

爭議處理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契約雙方平均負擔. 本款所定期限及其他必要事項,得由雙方另行協議。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受理調解或申訴之機關: 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受理調解或第102條規定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訂購機關為中央機關者,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訂購機關為地方機關者,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申訴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申訴會而委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者,得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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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