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租賃. 訂約方 華潤置地及本公司 主要條款
物業租賃.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行透過不同的租賃協議自關連人士租賃若干物業設立支行、ATM及智能視頻銀行(「現存租約」),有關租賃的每月租金參照當時的市租釐定。 由於現存租約根據適用會計準則確認為資產(即本行於租期內使用所租賃物業的權利)及相應的負債(即支付月租的責任),現存租約根據《上市規則》的定義屬本行一次性交易。倘現存租約於[編纂]後訂立,由於現存租約按一般商業條款(或對本行更有利的商業條款)進行,且上述交易的最高相關百分比率低於0.1%,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條,這些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物業租賃. 於2023年[●],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我們的附屬公司)與寧夏中房發展(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訂立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物業租賃框架協議」),據此,我們同意將若干場所出租予寧夏中房發展、其附屬公司及╱ 或聯營公司。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期限為自[編纂]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由於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為一項框架協議,預期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與寧夏中房發展、其附屬公司及╱ 或聯營公司將不時根據需要訂立個別服務合約。各項個別服務合約將根據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具體條款及條件。 根據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與其他業務的當時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其他公司」)訂立的物業租賃協議,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向其他公司租賃總建築面積為 66,214平方米的合共9項物業。於9項租賃物業中,0項為辦公物業,0項為學校物業及2項為用於其他業務的零售物業。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他公司就租賃物業向我們支付的租金總額分別為人民幣6.6百萬元、人民幣12.9百萬元及人民幣12.9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