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风险揭示 样本条款

特别风险揭示. 本基金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不属于基金托管人法定复核责任范围且其不掌握相关信息的内容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特别风险揭示.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了股票等较高风险类的投资对象,收益水平会随之变化,进而产生风险。
特别风险揭示. (1)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
特别风险揭示. 1、本集合计划各期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各期份额皆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特别风险揭示.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失败的风险 易联众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还需要经易联众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因此委托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存在股东大会未通过或者中国证监会未核准而失败的风险。
特别风险揭示.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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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基金名称 华夏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契約の変更 契約内容の変更)

  •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