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特殊交易 Clause in Contracts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 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消費地區非臺灣或收單機構為境外機構時,若持卡★選擇以新臺幣幣別簽帳消費,或特約商店選用新臺幣作為授權交易幣別時,仍以新臺幣之活期性存款執行圈存及扣款,並加收國外交易手續費。 除另有約定外,簽帳金融卡不適用於約定扣繳水電瓦斯電話費、交通與停車、貴行自行與特約商店批次作業等屬於未即時連線之批次授權及請款交易。持卡★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屬於卡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或飯店旅館業之訂房押金,因屬特殊授權交易,即預取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最高可使用金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無法提領或動用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直接補登完成預取授權交易、持卡★付清款項特約商店取消預取授權,或特約商店、收單機構於扣款日向 貴行請款時,將解除該圈存保留金額後,再按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述圈存金額及交易次數,貴行得基於風險考量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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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申請自動化服務, 網路服務契約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 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Visa金融卡付款等情形,經貴行同意後,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消費地區非臺灣或收單機構為境外機構時,若持卡★選擇以新臺幣幣別簽帳消費,或特約商店選用新臺幣作為授權交易幣別時,仍以新臺幣之活期性存款執行圈存及扣款,並加收國外交易手續費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低於新臺幣參仟元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VISA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除另有約定外,簽帳金融卡不適用於約定扣繳水電瓦斯電話費、交通與停車、貴行自行與特約商店批次作業等屬於未即時連線之批次授權及請款交易。持卡★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屬於卡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持卡人於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發生帳款糾紛,應依貴行現行金融卡作業方式處理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或飯店旅館業之訂房押金,因屬特殊授權交易,即預取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最高可使用金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無法提領或動用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直接補登完成預取授權交易、持卡★付清款項特約商店取消預取授權,或特約商店、收單機構於扣款日向 貴行請款時,將解除該圈存保留金額後,再按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述圈存金額及交易次數,貴行得基於風險考量調整之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向貴行請求返還應付之消費款。 持卡人使用Visa金融卡時,如符合VISA國際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 持卡人如對消費明細有疑義時(例如無此筆交易、重複扣款等),請立即向貴行詢問,在收單機構向貴行請款後60天內,得檢具書面理由及貴行要求之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通知貴行,或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單,或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 依VISA國際組織之作業規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用卡須知辦理,詳情請洽貴行客服專線:0000-000-000按2。 持卡人未依前項約定通知貴行者,推定消費款扣款金額無錯誤。 貴行依前項後段約定向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主張扣款,經貴行證明對帳明細所載事項無誤或非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如該款項已暫時先行返還持卡人,貴行經通知持卡人後,得於通知之扣款日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扣除該支付之款項,不足部分,持卡人仍應負清償責任,並依本用卡須知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約定辦理。 持卡人如有請求貴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貨單時,應給付貴行調閱手續費每筆新臺幣壹佰元,前項手續費貴行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上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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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eb.taishinbank.com.tw, www.taishinbank.com.tw

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 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1.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 VISA 金融卡付款等情形,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 事人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人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須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消費地區非臺灣或收單機構為境外機構時,若持卡★選擇以新臺幣幣別簽帳消費,或特約商店選用新臺幣作為授權交易幣別時,仍以新臺幣之活期性存款執行圈存及扣款,並加收國外交易手續費2. 持卡人如以網際網路(Internet)或電子資料交換方式直接進行 VISA 金融卡之電子交易服務時,應事先與貴行另行簽訂相關契約。但持卡人對於簽訂相關契約前已進行電子交易服務所生帳款,仍應負清償之責除另有約定外,簽帳金融卡不適用於約定扣繳水電瓦斯電話費、交通與停車、貴行自行與特約商店批次作業等屬於未即時連線之批次授權及請款交易。持卡★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屬於卡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3. 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因屬特殊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內之可用餘額內保留固定金額,俟特約商店或收單機構向貴行請款時(即扣款日),貴行再將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揭固定金額將於貴行之營業場所或網站上公開揭示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或飯店旅館業之訂房押金,因屬特殊授權交易,即預取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最高可使用金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無法提領或動用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直接補登完成預取授權交易、持卡★付清款項特約商店取消預取授權,或特約商店、收單機構於扣款日向 貴行請款時,將解除該圈存保留金額後,再按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述圈存金額及交易次數,貴行得基於風險考量調整之。九、 消費款項對帳單 1. 貴行應將持卡人消費扣款之交易明細,逐筆登錄於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之新台幣活期性存款帳戶存摺,持卡人得自行補登存摺查詢之。 2. 貴行如自持卡人指定扣款帳戶轉帳支付 VISA 金融卡消費款項,貴行應按時寄發消費款項對帳單。 3. 如持卡人於當期消費款項對帳單寄送日起七日內,仍未收到消費款項對帳單,應即向貴行查詢(至遲不得逾當期消費款項對帳單寄送日起十四日),並得請求以掛號郵件、普通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補送,其費用由貴行負擔。但如持卡人請求貴行補送三個月前之消費款項對帳單,則每次每個月 份應繳交補寄對帳單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並授權貴行得逕自持卡人之指定扣款帳戶中扣繳。前揭費用,貴行得調整之,惟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貴行網站上公開揭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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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易. 依一般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其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行動裝置等其他類似方式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貴行得以密碼、電話確認、收貨單上之簽名、郵寄憑證或其他得以辨識當事★同一性及確認持卡★之意思表示之方式代之,無需使用簽帳單或當場簽名,貴行為維護持卡★存款安全,對於風險較高之特約商店得隨時限制其交易金額或(及)次數。前述交易情形,若 貴行之作為已善盡相當責任或符合卡組織規範時,持卡★不得僅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消費地區非臺灣或收單機構為境外機構時,若持卡★選擇以新臺幣幣別簽帳消費,或特約商店選用新臺幣作為授權交易幣別時,仍以新臺幣之活期性存款執行圈存及扣款,並加收國外交易手續費。 除另有約定外,簽帳金融卡不適用於約定扣繳水電瓦斯電話費、交通與停車、貴行自行與特約商店批次作業等屬於未即時連線之批次授權及請款交易。持卡★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屬於卡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自動化設備交易中之自助加油交易或飯店旅館業之訂房押金,因屬特殊授權交易,即預取授權交易,貴行得先自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最高可使用金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指定扣款帳戶內之可用餘額內圈存保留固定或特約商店指定之金額,持卡★無法提領或動用該保留款項,俟特約商店直接補登完成預取授權交易、持卡★付清款項特約商店取消預取授權,或特約商店、收單機構於扣款日向 貴行請款時,將解除該圈存保留金額後,再按實際應付消費款項扣款支付之,前述圈存金額及交易次數,貴行得基於風險考量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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