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与关联方卓尔航空城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武汉华数锦明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 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武汉华数锦明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租赁合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与关联方卓尔航空城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武汉华数锦明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 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未来三方将紧密围绕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促进崂山区内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探索推进金融+文化产融结合的发展路径,嫁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优势,推动崂山区优质文化资源的深耕细作,建立产业集群,三方在战略发展与资本市场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武汉华数锦明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于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3、 在董事会召开会议前我们已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同意公司关于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与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苏州顺惠的间接控股股东王波波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辉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但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与苏州顺惠的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与苏州顺惠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必要性,有利于促进自身业务转型升级良性发展,更好地优化战略布局。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与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本次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有利于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更好更快地发展,更好地优化战略布局。苏州顺惠的间接控股股东王波波曾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自贸区辉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但已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将与苏州顺惠的相关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与关联方卓尔航空城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武汉华数锦明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 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的事项。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武汉华数锦明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委托经营协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子公司武汉华数锦明与关联方卓尔航空城签订《厂房、宿舍楼及配套设施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武汉华数锦明开展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 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武汉华数锦明经营活动和日常生产办公的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与邹余耀先生就本次发行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