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协议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发行涉及修订及补充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与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防城港渔澫港区 14 号泊位 1402 硫磺堆场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提升控股子公司上海润六尺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六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并同意将《关于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正、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解除协议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关联方华大研究院游离 RNA 技术相关的 6 项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申请、专有技术,有利于提升公司对母婴健康全周期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布局,有效推进科研成果向临床检测产品的应用转化,加快妊娠期疾病检测业务的新产品布局,有利于丰富现有产品线,提升公司在生育健康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服务业务板块的行业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交易双方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金浦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避免公司与金浦集团发生同业竞争问题,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