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决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等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做到对全体股东负责,勤勉尽责。本公司独立董事均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按规定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董事会现设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均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3 年、2016 年、2018 年、2020 年、2022 年和 2024 年分别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符合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独立董事知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中实际发挥独立作用,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董事会现设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已至少包括了 1 名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人士),达到董事会人数的 1/3,其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均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 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受处罚,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1、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叶海钢、吴宏茗、葛源、沈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 号),公司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千里”)发行公司债券“16 千里 01”尽职调查阶段,未采取有效手段对保千里之实际控制人庄敏的对外投资信息进行核查,亦未对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构成内容进行核查,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在受托管理阶段,对保千里合同执行与约定严重不符、实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的 2.75 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被保千里原实际控制人占用)未予以充分关注,从而未进一步审慎核查并独立判断,导致最终未能识别并督促保千里纠正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叶海钢、团队负责人吴宏茗、该项目负责任人葛源、项目组成员沈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对尽职调查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检讨,通过进一步细化债券业务尽职调查标准、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强化问核机制等措施,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债券项目存续期管理;强化对项目人员及受托管理人员的培训,持续提高公司债券的执业质量和受托管理的工作质量,并按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因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管理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0〕1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并给予经济处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为期 5 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成立集中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下设作风整改小组及业务整顿小组,按照公司《集中教育整顿方案》推进整顿工作,成立监察督导组监督落实整顿工作机制;从加大培训力度、作风自查自纠、强化人力管理、落实管理 责任等方面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力管理;通过开展合规风险隐患梳理自查整改、完善合规检查督促整改流程、强化合规与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健全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等措施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和机制;以公司数字化转型促进组织变革,重构前 中台业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业务中台人员质量控制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员 工执业质量;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健全企业文化配套制度、开展企业 文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深入开展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并按要求向贵州证监局报送整 改报告。 就上述监管措施指出的问题,发行人均已落实整改。且上述问题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监管措施不属于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故公司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处罚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中所禁止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Related to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