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样本条款

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收购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本公司聘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兼任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次交易中,长江保荐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红塔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人资格. ‌ 本公司聘请南京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南京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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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

  •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斯普汇德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我司承租该写字楼 A 座 9 层(以下简称“该场地”)。该写字楼 A座 9 层建筑面积为 1322.77 平方米。

  • 添付書類 契約書(写)その他実績を確認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書類 注 用紙の大きさは、日本産業規格A4縦長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