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期 样本条款

现金分期. 是为持卡人提供的,将持卡人信用卡中现金分期额度转换为现金,转账至其指定的本人南京银行借记卡,并分期偿还的分期。
现金分期. 是指持卡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核通过,将其信用卡现金分期额度内款项转至本行同名借记卡上用于本协议所规定的个人合理消费用途,并收取手续费、进行分期偿还本金的业务。
现金分期. 是指持卡人将现金分期额度部分或全部转入本行其名下借记卡,本行在约定期限内将分期金额及分期利息按约定期次通过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记账,持卡人按照每期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包括按月分期和按日分期两种方式。现金分期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分期总金额不超过汉口银行授予的现金分期额度,最高人民币5万元,最长期限2年。
现金分期. 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在其信用卡循环透支额度内支取资金并进行分期偿还的服务,持卡人需支付相应的分期付款手续费。现金分期随借随还属于现金分期业务,支持按日计收 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则计入最后一期账单,客户在分期期限内可随时申请部分提前结清或全额提前结清。
现金分期. 是指持卡人向建行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一定比例信用额度支取小额资金,并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建行将资金划至持卡人收款账户,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现金分期. 是本行信用卡部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预借现金交易的分期还款服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在其经本行核定的人民币预借现金额度内将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分期偿还人民币本金,同时持卡人须根据约定支付一定的分期利息。目前仅支持人民币账户的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 是指持卡人向苏州农商银行申请用其信用卡支取小额资金,并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苏州农商银行将资金划至持卡人收款账户,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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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控制措施 (1) 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 (2) 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3) 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4) 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5) 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本次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在取得公众公司的控制权后,将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的业务并纳入挂牌公司,改善收购人资产质量,增强挂牌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公众公司股份价值和股东回报。

  • 工期要求 1、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1) 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 (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 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 不可抗力因素; (3) 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 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 (議事録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