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 样本条款

生活污水. 单井钻井工人员一般为 10 人,每人每天用水量约 20L,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每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 16L。根据本次井位部署情况,本项目钻井期生活污水产生量合计 144m3。生活污水运至赛一联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场绿化。
生活污水. 本项目驻站工作人员生活在驻站点,人员为 12 人,每人每天用水量约 20L,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 80%计算,则每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约 16L。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储存,定期由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 本矿山施工简单,生活区设处理能力 40m3/d 一体化处理设备一套,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管道接入生活区与生活区生活污水一起经生活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CAST 反应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 COD<70mg/L,BOD5<20mg/L,SS<30mg/L,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处理后污水经 300m3 储水池暂存后,用于场地降尘、绿化,多余部分用于周围林灌,不外排。预测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污染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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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契約の成立 (1)旅行契約は、当社が契約の締結を承諾し、申込金を受理した時に成立します。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契約の変更 契約内容の変更)

  • 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 契約の締結 企画書面の交付)

  •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機關應ㄧ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其審核及付款期限,自澄清或補正資料送達機關之次日重新起算;機關並應先就無爭議且可單獨計價之部分辦理付款。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