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监督.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随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影响项目公司正常工程建设。项目公司应当提供进入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和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以及提供甲方合理要求的协助。
甲方的监督. (1) 甲方有权随时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管理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甲方若发现工程施工或所用材料等有不符国家相关规定 的质量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处理,直至符质量要求为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因此耽误的工期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结果文件,并报告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
(4) 乙方应按要求为甲方监督和检查提供协助和必要的设备。
(5) 除甲方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同的约定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经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派代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工程、材料、设备等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6) 甲方没有监督、抽检施工工程,或者甲方不能监督、抽检施工工程,或者甲方拒绝监督、抽检施工工程,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本同项下的权利,同时也不意味着乙方可以解除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即便甲方已监督、检查也不能免除乙方依法、依同约定的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
甲方的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委派有关工作人员进入项目,检查公路的维修、养护、绿化和清洁状况,对项目养护质量评定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研究设置安全和急救措施,督促乙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执行。
甲方的监督. 甲方应加强高速公路沿线管控,制止人为破外高速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如边网、天桥护网),制止建筑控制区外设立非交通标志标牌等。甲方有权委派有关工作人员进入项目,检视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绿化和清洁状况,对项目养护质量评定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研究设置安全和急救措施,督促乙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于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