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港币,高于起点金额以【0.01】港币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港币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0.01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0.01份的整数倍。
2. A 类份额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上限为【1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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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份的整数倍。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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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美元,高于起点金额以【0.01】美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美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0.01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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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B 类份额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美元,高于起点金额以【0.01】美元的整数倍递增;已持有理财份额的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为【0.01】美元或【0.01】美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4.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A 类份额或 B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10 万】美元,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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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J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J 类份额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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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 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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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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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000】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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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A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000 万】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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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A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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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0.01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A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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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G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份的 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G 类份额上限为【1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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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A类份额投资者初次申购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已持有理财份额的投资者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或0.01元的整数倍;B类份额中,经销售机构认定为私人银行客户的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经销售机构认定为非私银客户的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首个封闭期后,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上限为【1】亿份,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 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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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份的整数倍。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份的整数倍。C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港澳投资者申购 C 类份额的,其申购额度不得导致其“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入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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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E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份的 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E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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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份的 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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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A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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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E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E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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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份的整数倍。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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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I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I 类份额的金额上限为【1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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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本产品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份的整数倍;本产品 B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0.01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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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E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 E 类份额上限为【1 亿】元人民币,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金额超过上限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但投资者已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受影响。
3.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
3. 4.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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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产品 A 类份额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L 类份额个人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份的整数倍。B 类份额:仅限个人投资者初次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 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
2. 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超过总份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 额 50%的申购申请,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应拒绝接受或部分接受,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超过总份额 50%。
3.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在不触动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投资者 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 0.01 份或 0.01 份的整数倍,投资者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 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者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或等于 0.01 份时,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赎回。份时,应一次性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理财份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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