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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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该投资者在赎回时应将其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全赎回。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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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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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转换转入上限,以及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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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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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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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每个账户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公司旗下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含),已有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认购或申购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0 万元(含)的限 制,但受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人民币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元的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 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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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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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其中上述第 2、3、4 条可由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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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参见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或限制基金当日最大申购份额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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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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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其中上述第2、3、4 条可由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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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最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 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7.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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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人民币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元人民币。投资者每次申购的美元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美元。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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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 赎回清单。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 2、3、4 条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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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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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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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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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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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5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申购、赎回清单。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其中上述第 2、3、4 条可由基金管理人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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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