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