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样本条款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 份,若某投资人 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本基金各类份额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各类份额为 0.01 份, 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