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情况 样本条款

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11,967.65 万元、12,343.79 万元、12,870.90 万元和 9,923.71 万元,营业成本分别为 6,904.56 万元、7,380.87万元、7,675.56 万元和 6,081.99 万元,毛利润分别为 5,063.09 万元、4,962.92 万元、5,195.34 万元和 3,841.72 万元, 2019 年及 2020 年度发行人供水业务毛利润较同期保持平稳增长。
盈利情况. 2019年末,经适房中心已经完成8个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较2018年末增加1个,可售住宅面积111.83万平方米,共12,823套,其中已售住宅面积合计95.20万平方米,已售11,494套,累计实现销售收入合计28.55亿元。 保障性住房的销售价格主要是由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征收拆迁管理办公室参照南京市六合区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六政规 [2011]2号)、《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六政规 [2013]4号)、《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盈利情况. 公司近两年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变动 若变动超过 30%,变动原因分 析 营业总收入 1,791,573.80 1,658,321.28 8.04%
盈利情况. 益阳中海严格控制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成本支出,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本控制效果。以下为益阳中海不同船型的毛利统计情况: 单位:万元 船型 工程船 非工程船 其他 如上表,工程船主要包括挖泥船、绞锚艇、抛石船等,非工程船主要包括内河油船、钢质趸船、渔政执法船等,其他主要包括工程结构件及船舶维修收入等。
盈利情况. 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696,228,222.53 元,营业成本 42,710,970,315.86 元, 税金及附加61,708,512.55 元,销售费用318,472,090.03 元,管理费用1,123,158,982.65 元, 研发费用 1,576,363,064.48 元,财务费用 95,750,510.66 元,营业利润 1,961,650,750.59 元,实现利润总额 1,973,563,054.5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39,435,448.10 元。 本公司 2020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76.96 亿元,比 2019 年增加了 104.92 亿元,同 比增幅约为 28.20%。其中,通讯类产品较 2019 年成长 44.76%,消费类电子产品较 2019年成长 33.84%,电脑及存储类产品较 2019 年减少 6.75%,工业类产品较 2019 年成长 3.48%,汽车电子类产品较 2019 年减少 4.64%,医疗类产品较 2019 年成长 100.00%,其他类产品较 2019 年成长 1.93%。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92.12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27.50%,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2 百万元,同比降幅约为 0.6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46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44.43%,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2.04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14.84%,财务费同比增加 0.70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265.0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0.15 亿元,同比降幅约为 499.92%,信用减值损失回转同比增加 0.02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39.9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减少 1.18 亿元,同比降幅约为 105.61%,其他收益同比增加 0.25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47.62%,营业外收支同比增加约 0.01 亿元,同比增幅约为 12.26%。
盈利情况. 路桥市政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该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51,427.11 万元、295,847.81 万元和 187,276.36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76%、23.04%和 20.27%。
盈利情况. 2012-2014 年度,公司贸易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 700,279.82 万元、759,845.56 万元和 780,747.50 万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2.36%、2.00%和 0.25%,处于较低水平,并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国内宏观经济下行,贸易行业利润水平下降所造成。2015 年 1-9 月,公司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581,280.34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有所增加,毛利率也有较大提升,达 1.92%,主要由于发行人收购了汇鸿土产,汇鸿土产经营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毛利率贡献较高。 近年来公司贸易板块发展较快,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但由于行业特点,其毛利率水平较低,对公司利润贡献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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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機密の保持 乙は、委託業務の実施により知り得た事項の機密を保持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甲に書類による承諾を得た場合、若しくは当該機密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はない。

  • 工期和进度 42 7.1 施工组织设计 42 7.2 施工进度计划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