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的义务 样本条款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本合同,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监理业务范围和内容见专用条件附件 1 内容。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应提交委托人的监理文件包括: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要求: 其中应提交委托人认可的监理文件: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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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代理人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