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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违约 样本条款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监理人违约. 11.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监理人转让或分包监理工作; (3)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4) 监理人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5) 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或《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 (6) 监理人未能按照交易响应文件的承诺或合同文件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 备; (7)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8)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生第 11.1.1 项(2)目或
监理人违约. 第 11.1.1. 8)细化为: a. 自成交开始至施工阶段结束,监理人违约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含试验员); b. 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c. 总监的休假未经委托人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未经总监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的; d. 监理人员严重失职导致质量、安全或环保事故发生的; e. 委托人查处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违规收受承包人费用的、违规接受承包人宴请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f. 监理人不按时提交完整的交竣工资料的; g. 监理人员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监理办未按照要求向发包人报告的。 h. 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i. 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监理人未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 j. 未按照规定审查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未按照规定核查工程开工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监理规范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签字确认; k. 未按照规定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未按照规定核查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关键设备到位情况,未按照规定核查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应当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者考核合格证书,未按照规定核查相关设备的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或者验收报告; l. 未按照规定对完成的工序及时签署意见,未按照规范对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未按照规范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计量文件在监理合同约定时限内及时签字确认。 m. 工程量虚假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不真实的; n.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理人业绩登记的; o.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且安全目标未达到交易文件要求。
监理人违约. 11.1.1 5)目细化为: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 11.1.2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监理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监理人应按投标承诺及时派驻相关监理人员到现场,监理人 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并保证现场服务期间驻地监理人员正常在岗(必须保证驻地监理人员每月至少有 21 天在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到场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换。对监理人
监理人违约. 10.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如下: (1)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3)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 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0.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 违反合同约定责任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2) 过失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了经济损失、产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工期延误责任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或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而 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产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应当向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相应部分的监理酬金,委托人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该部分的酬金监理人应予返还。
监理人违约.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发生下列任一违约情形时,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应监理工作阶段的监理酬金的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监理人违约. 本款补充第 11.1.5~11.1.1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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