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 23.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
23.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23.2 监理工程师职权
23.3 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
(1) 根据第 5.2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提供的配合施工设计图纸;
(2) 根据第 7.2 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3) 根据第 18.1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移出施工场地;
(4) 根据第 33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 根据第 34.2 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 根据第 37.2 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 根据第 49.6 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 根据第 63 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 根据第 64 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的工作指令;
(10) 根据第 56 条规定指令或批准的工程变更;
(11) 根据第 75 条规定指令或确认的现场签证;
(12)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监理工程师.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监理工程师.
23.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监理工程师. 25.1 监理工程师是受买方委托,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代表和协助买方对本系统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使设备能有效地组成一个运行可靠、功能完备的系统。
25.2 买方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授权监理工程师在整个系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全面负责监造、到货、安装质量、工程调试、进度计划实施、现场安全管理、验收等的组织、检查和协调管理;负责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管理;对卖方工作的确认以及审核卖方的支付请求等各方面工作。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卖方的任何义务。
25.3 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买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监理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监理工程师如有人员变动时,应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5.4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并受买方委托对本项目合同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
25.5 监理工程师权限的一般描述(以最终授权为准):
25.5.1 监理工程师与卖方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卖方将按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25.5.2 监理工程师对卖方的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控制投资的原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报告买方。
25.5.3 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设备加工、安装、调试人员的资质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卖方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25.5.4 监理工程师协助买方协调与项目有关单位之间的配合和合作。
25.5.5 质量控制
a) 审查卖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b) 明确各阶段的质量控制目标和要求,加强质量控制;
c)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d) 对各阶段验收文件的审查或确认;
e)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签字确认,并不能减轻卖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 对通用条款第 27.1 条做如下补充:
27.1 本项目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4.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29
4.2 监理工程师职权 30
4.3 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 30
监理工程师. 4.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 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4.2 监理工程师职权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3 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 除属于第 16.1 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 根据第 1.6.1 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 根据第 10.4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工场地。
(3) 根据第 3.9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
(4) 根据第 8.2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 根据第 8.3.2 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 根据第 8.9.2 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 根据第 10.2.5 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 根据第 9.4 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 根据第 9.5 条规定发出使用计日工项目费的工作指令。
(10) 根据第 9.9 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
(11)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