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的内容. 在涉及本工程建设全局利益问题上,监理人应当依照委托人的指导性或指令性意见展开各项具体监理工作。 根据上述原则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计划,包括提出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并制定各种监理用表;实施细则和计划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报委托人批准后下发承包人执行;
3.2 采购方面
3.2.1 依据施工、采购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协助委托人编制主要工程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
3.2.2 应委托人邀请,参加与工程有关的特殊材料、特殊钢材、专业机械设备采购方面的事宜;
3.2.3 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委托人编制设备采购招标进度计划,并确定设备交货期;
3.2.4 组织进场设备交接验收;
3.2.5 核查设备的到货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必要时,应向委托人提出设备到货时间的调整意见;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工作,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与招标人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力及权限范围内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的内容.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节能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施工过程中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协调。
1、 对承包商每月的进度报表进行审核;
2、 对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审查;
3、 协助审查工程决(结)算;
4、 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监督应做到:一审查、二检查、三报告、四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