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 样本条款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 5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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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0860 7.27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1414 8.227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6057 7.7451 经充分考虑华北制药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7.25 元/股。

  • 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Scitop Bio-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刘晓军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5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科拓生物 股票代码 300858 上市时间 2020年7月27日 注册资本 14,892.5445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00号院0号-0 邮政编码 000000 电话号码 000-0000 0000 传真号码 000-0000 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依其他法律申(聲)請調解 6.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