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保函 样本条款

移交保函. 14.2.1 项目移交期开始后三十(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出具的移交保函,以确保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能够履行对景区项目设施的恢复性维修,确保移交的景区项目设施满足移交标准。移交保函应由甲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出具。 14.2.2 移交保函系乙方为项目移交期开具的保函。移交保函的有效期为特许经营期终止前一(1)年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直至移交保函解除之日,移交保函金额至少应维持在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 14.2.3 恢复移交保函的金额 a. 若甲方在移交期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兑取移交保函项下的金额,乙方应在甲方兑取款项后三十(30)日之内将移交保函补充至第14.2.2项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移交保函金额的证据。 b. 若乙方需要通过另一份移交保函使这份保函得以延续或更换,应提前七
移交保函. (1) 乙方应在本 PPP 项目合同期满前十二(1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供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项目移交保函,保函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和实施机构的要求,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以此作为乙方履行其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义务的前提条件。按照甲方提供的保函格式(附件十)开具保函(保函格式细节根据银行要求可以适当调整,实质性内容不得调整)。 (2) 移交保函在项目保证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3) 如果甲方在移交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提取移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移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 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移交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甲方提取移交保函的权 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免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 务而对甲方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移交保函. 移交保函用以保障项目公司移交给政府是完好可以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泵站。移交保函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后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或运营管理缺陷导致项目设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拟为移交日后 6 个月,移交保函的有效期为运营期终止前 1 年至项目移交后的 6 个月。东方市水务应在到期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退还移交保函。
移交保函. 在委托运营期结束前的十二(12)个月的首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的见索即付移交保函,作为其履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设备的维护、移交前大修、移交、移交后的质保及其他相关义务的担保。
移交保函. 乙方在移交日十二个月前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作为项目移交维修的保证,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 万元(小写 1000 万元)。 移交维修保函至本约定的缺陷责任保证期满之日止。 如乙方未按期提交履约保函,经甲方催告后,在催告函规定期限内仍未提交的,则视其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移交保函. ‌ (1) 乙 2 方应在项目合作期届满 1 年前 15 个工作日内且在运营维护保函退还之前向甲方提交移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移交保函》规定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为甲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银行保函,作为其履行移交维修义务的保证,金额为 1000 万元。 (2) 移交保函的退还。移交保函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 1 年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除合同约定移交保函可以解除情形外,乙 2 方应保证移交保函持续有 效。若在移交保函到期的三十(30)个日历日前,乙 2 方未向甲方提供一份替换 的有效的移交保函,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 2 方应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予以

Related to 移交保函

  • 保密和披露 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 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検収条件 本仕様書に記載の内容を満足し、7.に記載の提出書類が全て提出されていることが確認されたことをもって検収とする。

  • 入札による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契約保証金 免除 上記契約件名について、委託者 国立研究開発法人国立循環器病研究センター(以下「甲」という。)と受託者 ○○○○(以下「乙」という。)は次の条項により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

  • 存続条項 本契約の効力が消滅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 19条、第20条第2項、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8条及び本条はなお有効に存続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締結を証するため、本書2通を作成し、甲乙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

  • 军事冲突 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与示例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