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疾病 样本条款

突发疾病. 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慢性疾病,在保险期间内慢性疾病出现急性发作。突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热(成人达到 38.5 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 39 摄氏度或以上)、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休克或昏迷、高原反应、癫痫发作、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急性尿潴留、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感染传染病。
突发疾病. 系指完全且仅在被保险人离开保障区域之日后突然罹患的疾病,包括被保险人在开始域外旅行时病情稳定的受保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在其域外旅行开始时正在接受医疗的情形,或域外旅行开始前就已存在且作为理智的人应已寻求治疗的症状,或被保险人域外旅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获得治疗,或该域外旅行本身违背医生的指示或医嘱的情形。
突发疾病. 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慢性疾病而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该慢性疾病出现急性发作。突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休克或昏迷、高原反应、癫痫发作、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急性尿潴留、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感染传染病、花粉症。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团体附加境外旅行疾病医疗费用保险修改境外医疗机构定义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附加合同《团体附加境外旅行疾病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境外医疗机构扩展包括诊所,即,本附加合同项下“境外医疗机构”的定义修改为以下: (0)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0)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 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非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功能的医疗机构; (5) 境外医疗机构包括依照境外当地医疗法规领有开业执照的诊所。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备案号码:(沪)地(苏黎世)(备-意外)[2014](附)524 号)
突发疾病. 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慢性疾病而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该慢性疾病出现急性发作。突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休克或昏迷、高原反应、癫痫发作、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急性尿潴留、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感染传染病、花粉症。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备案号码:(沪)地(苏黎世)(备-意外)[2014](附)534 号)
突发疾病. 指投保前被保险人未曾接受治疗或者诊断、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作的疾病,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以及与此相关的并发症。
突发疾病. 指突然发生急性病、症状或体征,如不立即就医将危及生命。突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 高热(成人达到 38.5 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 39 摄氏度或以上); (0) 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 (3) 高原反应、癫痫大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休克或昏迷; (4) 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肺栓塞; (5) 急性胸痛、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 (6) 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7) 五官、呼吸道、食道异物; (8) 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急性大出血; (9) 急性尿潴留、、肾绞痛、胆绞痛、胃肠绞痛、急性胃扩张/胃扭转; (00) 急性过敏性疾病; (00) 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 (12) 感染传染病。
突发疾病. 指被保险人突然发生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安危的急性疾病;或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慢性疾病,在保险期间内慢性疾病出现急性发作。 突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热(成人达到38.5摄氏度或以上,小儿达到39摄氏度或以上)、急性阑尾炎或剧烈呕吐或严重腹泻、休克或昏迷、高原反应、癫痫发作、严重喘息或呼吸困难、急性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或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出血、急性尿潴留、非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突发性的眼睛红肿疼痛或视力障碍、感染传染病。

Related to 突发疾病

  • 重大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 突发急性病 指被保险人在主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未曾接受治疗或诊断、在旅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并且必须立即接受治疗方能避免身体或生命伤害的疾病,不包括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 先天性疾病 指被保险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疾病(症状或体征)。这些疾病是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异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结构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落札者の決定方法 総合評価落札方式(加算方式)により電子入札システム上で落札者を決定します。

  • 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落札者の決定 (1) 有効な入札を行った者のうち、予定価格の制限内で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 (2) 低入札となった場合は、一旦落札決定を留保し、低入札価格調査を実施の上、落札者を決定する。 (3) 前項の規定による調査の結果その者により当該契約の内容に適合した履行がされないおそれ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とき、又はその者と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が公正な取引の秩序を乱すこととなるおそれがあって著しく不適当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るときは、予定価格の制限の範囲内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をした者のうち最低の価格をもって入札した者を落札者とすることがある。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估值错误处理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2. 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