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项目社会保险费按实际
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并执行以下规定:本工程结算须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分段结算及竣工结算资料。本工程结算须报发包人最终审定后,再支付工程结算余款,多退少补,详见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与结算. 11、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在通过竣工 验收后进行。 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综合单价与经确认的工程量的乘积;(2)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 费用,最终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后结清工程结算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18.1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与结算. 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另在本条内补充下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后 3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 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 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 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