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与结算 样本条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项目社会保险费按实际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在通过竣工 验收后进行。 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竣工验收与结算. 31.1 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按如下约定: (1) 发包方收到竣工资料及承包发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经施工监理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 (2) 已竣工未验收通过的工程,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付而未交付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对承包方进行出发外,还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须在 14 天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无条件退场。逾期不退 场,按每天 1000 元罚款,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竣工验收与结算.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 34 条的约定,代之以: 3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与结算.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后 30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 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并执行以下规定:本工程结算须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分段结算及竣工结算资料。本工程结算须报发包人最终审定后,再支付工程结算余款,多退少补,详见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 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 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
竣工验收与结算. 37、 竣工验收 3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37.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后,如认为乙方竣工文件不能符合竣工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通过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7.3 甲方应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7.4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7.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7.6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7.7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约定办理。 37.8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7.9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7.10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7.11 乙方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准备: (1) 乙方有责任根据竣工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 (2) 乙方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 年版)》(广州市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2009 版)》(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3) 竣工档案要求按工程档案有关标准编制。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交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