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竣工验收与结算 样本条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在通过竣工 验收后进行。 竣工结算价款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是承包人全面 完成合同的一项重要工作。承包人应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关于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规定,完成竣工图及相关资料整编和存档工作。承包人应在签发交工证书之日后二个月内将六份竣工图及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其中一份应满足档案馆编制资料的要求)。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向档案馆报送竣工图及相关资料。以上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竣工验收与结算. 18.1 竣工验收 18.1.1 项目验收时,承包人需提供结算送审价与合同价对比分析的结果,明确变化金额和原因,否则发包人不予通过验收,也不接收结算资料和支付竣工进度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清单和对应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等凭证提交给施工总包单位,由其汇总后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并按实进入工程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按照投标报价计算规则计算的相应社会保险费费用。 注: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涉及到经谈判供应商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最终结算时先根据第一次报价的计价原则(即各子目单价、费率等均按第一次报价计)计算 出总价,再乘以最终报价的折扣率(即最终报价的总价/第一次报价的总价)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发包方收到总承包方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无异议,在 60 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关于社会保险费取费和缴交核付办法: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由 用人单位缴纳。各分包用人单位将本市统一的建筑工程实名制信息系统(登陆方式: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网 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实名制、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中打印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
竣工验收与结算. 37、 竣工验收 37.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37.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后,如认为乙方竣工文件不能符合竣工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通过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7.3 甲方应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7.4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7.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7.6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7.7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合同条款第 21 条的约定办理。 37.8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7.9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7.10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7.11 乙方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准备: (1) 乙方有责任根据竣工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 (2) 乙方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 年版)》(广州市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2009 版)》(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3) 竣工档案要求按工程档案有关标准编制。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与结算. 按通用条款并执行以下规定:本工程结算须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分段结算及竣工结算资料。本工程结算须报发包人最终审定后,再支付工程结算余款,多退少补,详见专用条款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