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标准、规范 样本条款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施工图纸及现行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行业规范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有关本养护工程适用的各专业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管 线、绿化、园林建筑等本工程使用的专业标准、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适用标准、规范. (1) 本项目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应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以及上述 设计说明书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 (2) 本项目适用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上海现行的标准规范;若上海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 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发包人指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工艺技术要求。 (5) 如以上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自费配备。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建设部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 版);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 版) (GB50204-2002) (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2012); (9)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1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1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2 版)》(GB 50303-2002); (19)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 (21)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22) 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2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6)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 (27) 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建标 [2002]212 号文)中列明的其他相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上海市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如本工程涉及上述没有涵盖的标准、规范,按双方书面约定或国家、建设部、行业、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于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之间有不一致情况的,一律就高不就低,应选取适用较高的标准要求。 如本合同(含附件)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予以变更或废止的,应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 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自费配备,而无须发包人提供;如需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及周口市现行 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适用标准、规范. 除甲方的“技术规格书”的特别要求外,标准及规范应适用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南宁市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