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变更 样本条款

第三次变更. 2007 年 10 月 18 日股东变更 2007 年 10 月 18 日,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与勇富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 股权转让给勇富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00 万元的等值港元。 2007 年 10 月 18 日,陞美投资与勇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陞美投资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8%股权转让给勇富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700 万元的等值港元。 0000 年 00 月 00 日,陞美投资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函》,同意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股权转让给勇富集团有限公司,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10 月 18 日,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函》,同意陞美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8%股权转让给勇富集团有限公司,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10 月 18 日,勇富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07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意通过公司的新章程。 2007 年 11 月 27 日,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编号: 穗外经贸资批 [2007]404 号),同意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股权及陞美投资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98%股权转让给勇富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同意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分别与勇富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勇富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0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穗外资证字[2007]0069 号)。 2008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第三次变更.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38,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6,080 万股。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 46,08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6,080 万元。
第三次变更. 股权转让 1) 同意股东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王志杰持有的本公司 53.5%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 同意股东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冯建刚持有的本公司 36.5%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 公司股东发生变动后,同意免去 PAN SHUYING、陈敏以及陈中翔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重新选举季翔、王志杰、冯建刚、陈敏以及章新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2015 年 12 月 2 日,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志杰、冯建刚签署了《关 于上海四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依据该协议,上海嘉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四维医学股东王志杰、冯建刚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维医学 90%的股权,其中向王志杰购买其持有的四维医学 53.5%的股权,向冯建刚购买其持有的四维医学 36.5%股权。 2016 年 1 月 18 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四维医学换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维医学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第三次变更. 股权划转 2011 年 10 月 26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浦国资委[2011]320 号《关于划转上海药谷药业有限公司 23.64%股权的批复》,同意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将其持有的药谷药业 23.64%股权划转至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支付 2500 万元补价款。 2012 年 1 月 2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出具浦府项字[2012]第 100 号 《关于同意上海药谷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批复》,批复同意了上述股权划转事宜。 本次股权划转后,药谷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3,080 货币及高科技技术成果 2 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1,000
第三次变更.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总额变更 2011 年 10 月 15 日,天津华海股东华为海洋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华为海 洋与天津华海的总额为 1,600 万美元的债权转为天津华海的股份进行投资。以上 债权转为股份后,天津华海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0 万美元增加到 3,600 万美 元。同时决定将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4,000 万美元增加至 7,200 万美元。同日,天津华海股东华为海洋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11 年 10 月 28 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津开批[2011]503 号),批准了天津华海的上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变更。 2011 年 10 月 31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向天津华海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津台港澳侨资字[2008]02050 号)。 2011 年 12 月 22 日,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五 洲松德验字[2011]1-0281 号),截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止,天津华海已将华为 海洋对天津华海的债权 1,600 万美元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600 万美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3,600 万美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津华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 1 华为海洋 3,600 3,600 100
第三次变更. 2002 年 3 月 2 日,立山区经发局与立山区深北劳服签署《协议书》,根据该 协议书约定,立山区经发局将其名下的 6 万元出资转让给立山区深北劳服。 2002 年 7 月 4 日,重矿机器厂召开第五次股东会会议,根据本次会议决议内容,重矿机器厂的股东均同意立山区经发局与立山区深北劳服实施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已经由鞍山市工商局核准,并办理了登记备案。 本次变更后,重矿机器厂在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杨琪 54.54 18.18 高庆书 5.88 1.96 杨永伟 5.88 1.96
第三次变更.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投资总额变更 1 华为海洋 3,600 3,600 100
第三次变更. 变更公司性质、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1996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省舟山东港开发有限公司”,选举宋少祥、吕建生、周金根、罗石林、刘爱世、江翠斐、黄建中、陶开明、王纪泉为公司董事,选举何雅娣、杜祖国、柴芳宏为公司监事。同时召开公司董事会,选举宋少祥同志为董事长,吕建生、周金根同志为副董事长。 199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向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区分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文件。 1996 年 12 月 17 日,普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普会师验业字[1996]第 69 号 《验资报告》,该报告记载:“浙江省舟山东港开发有限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分别为 2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1996 年 12 月 18 日,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区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 号为 330903100001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内容如下:“企业名称:浙江省舟山东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普陀东港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宋少祥;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滩涂围垦,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设代理;港口、交通运输、旅游服务业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的销售。”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1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货币 1,500 万元 1,500 万元 23.077 2 浙江省交通厅 货币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1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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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方式 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双方可商议采用业务合作或合资合作等方式,相关的业务运营收益分成或合资股比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双方磋商后 签订经营合同或合资经营协议详细约定。

  • 包 号 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汇总、排序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

  •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

  •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議事録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

  •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