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增资 样本条款

第九次增资. 2016 年 5 月 18 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增加资金投入的通知》(深国资委函 【2016】376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增加投入 59,000.00 万元,全部用于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6 月 8 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6】12622 号),本期增资资金已由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部认缴。本期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 852,00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签署《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79.3 亿元变更为 85.2 亿元。 2016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期变更,并同时换发了 新的《营业执照》。本期变更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79.3 亿元
第九次增资.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东做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扬州市江都区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52,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九次增资. 2015 年 10 月 9 日,鼎实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鼎实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269.11 万元;新增 269.11 万元注册资本由城环所以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其所持中科华南 30%股权出资,前述资产评估价值为 538.23 万元,其中 269.1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69.1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同意就前述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鼎实有限与城环所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城环所以其所持中科华南 30%股权(对应中科华南 304 万元出资额)对鼎实有限出资,认缴鼎实有限 2.83%股权(对应本次增资后鼎实有限 145.55 万元出资额),中科华南 30%股权的评估值为 291.1 万元。 2015 年 1 月 9 日,中国科学院出具科发函字[2014]5 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中科华南(厦门)环保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入股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城环所以中科华南 30%股权投资入股鼎实有限,具体投资额以经备案的股权评估值确定,入股比例应不低于股权评估值与入股企业整体评估值的比例。 2015 年 7 月 9 日,中国科学院出具科发函字[2015]261 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同意城市环境研究所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城环所以专利号为ZL201310335746.3 的“一种利用植物控制修复土壤并产生生物燃料的 方法”、专利号为 ZL201320026416.1 的“零价铁合成及还原反应器”两项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鼎实有限,具体投资额和所占股权比例以经备案的无形资产评估值和企业整体评估值确定的每股价值等价折股为准。 2015 年 7 月 15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 (2015)第 216 号《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股权投资项目中科华南(厦门)环 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中科华南总资产评估值 991.81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21.4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970.36 万元。 同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2015)第 217 号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部分资产出资项目一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资专利公允市场价值为 247.13 万元。 同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信评报字(2015)第 215 号 《关于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鼎实有限总资产评估值 为 23,931.37 万元,负债评估值为 13,870.61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060.76 万元。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科学院就本次增资出具编号为 2016001 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16 年 2 月 4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 0028152),载明产权交易内容为“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以持有的中科华南 (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30%股权向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占融资方股权比例为 2.83%,股权对应的增资金额为 291.1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 日,财政部审核通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产权登记 编码:11121217729110102),载明出资人为城环所,投资金额为 269.11 万元,股权比例为 5.11%。 2017 年 1 月 15 日,北京瑞立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瑞立诺验字 [2017]第 00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23 日,中科鼎实已收到城环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61.11 万元,出资方式为股权和专利权出资。 经核查,鼎实有限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27351329441 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鼎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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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議解除 第 19 条 甲は、必要があるときは、乙と協議の上、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 定價政策 本集團對上海藥明已產生的服務費應參考其他獨立管理綜合服務供應商提供同類管理綜合服務當時的市價經訂約雙方公平磋商後釐定,而倘上海藥明提供的服務是按正常商業條款或與其他獨立第三方相比對本集團更優惠的條款提供,我們將聘請上海藥明提供相關服務。

  • じゅう (*2)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適用区分 料金表A ガス量が0立方メートルから18立方メートルまでの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料金表B ガス量が18立方メートルを超え、67立方メートルまでの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料金表C ガス量が67立方メートルを超える場合に適用いたします。

  • 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双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4.契約本文、附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结构性存款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确认长沙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业务协 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投资者权益须知》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长沙银行责任或长沙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所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