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样本条款

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10 月,发行人第三届第二十次股东决定,同意变更注册资本,注册 资本由 93,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934.00 万元,中国交建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 57,934.00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93,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934.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三公局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批复》(中交股金发[2019]897 号),发行人以增资扩股还债模式开展债转股业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引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934.00 万元增至 215,618.717813 万元。工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出资 99,950.00 万元,其中 64,684.717813 万元计入发行人实收资本, 35,265.282187 万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综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变更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变更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509,340,000.00 70.00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646,847,178.13 3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70%股权,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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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 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备注说明 (1)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使用 CA证书参与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 CA证书。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違約之處理 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 延滞利息 第39条 契約者は、料金その他の債務(延滞利息を除きます。)について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支払いがない場合には、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いの日の前日までの日数について、年14.5%の割合で計算して得た額を延滞利息として支払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ただし、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5日以内に当該支払期日に係る債務全額の支払いがあっ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ありません。

  •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