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付息事件 样本条款

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 减少注册资本。
强制付息事件. 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发生以下情形之一:
强制付息事件. 任一结息日前 12 个月期间内,发生乙方宣布清算,或者法院判决乙方进行破产清算,乙方不能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协议利息的递延支付相关条款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若乙方有递延支付利息情形时,直至已递延利息及其孶息全部清偿完毕前,乙方不能进行清算。
强制付息事件. 指若发生该事件,发行人不得递延支付当期利息,并应立即偿付已经递延支付的利息、当期利息及其孳息。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事件包括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 1、 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 2、 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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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承诺函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合同档案的建立 1.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 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一般条款 向您介绍您对本合同所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以及保单服务、理赔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