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8 月 26 日,有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姚凤娟将其持有有方有限 1.2%的股权转让给王慷,转让价格为 107.536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 年 8 月 26 日,有方有限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就前述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3 年 8 月 30 日,姚凤娟与王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姚凤娟将其所持有方有限 1.2%的股权以 107.536 万元转让给王慷。同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行见证并出具编号为“JZ20130830131”的《股权转让见证书》。 2013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3]第 81212482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依法准予有方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就姚凤娟增资及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所律师注意到,姚凤娟在2013年4月对有方有限进行增资及本次转让有方有限股权给王慷时,双方均未实际支付对价。经本所律师核查,姚凤娟在2013年4月对有方有限进行增资时所缴纳的增资款来源于王慷的借款,其转让前述股权给王慷时,王慷以前述债权抵销相应股权转让款。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合规。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凯文管理将 所持公司 285 万股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转让给朱彦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8 日,国图评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1)孙在宏将其持有的国图评估 46%的股权(计出资额 23 万元)给国图有限;(2)王履华将其持有的国图评估 34%的股权(计出资额 17 万元)转让给国图有限;(3)吴长彬将其持有的国图评估 20%的股权(计出资额 17 万元)转让给国图有限。 经核查,国图评估的上述股权转让,已经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图评估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1 年 8 月 14 日,国图评估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名称由 国图有限变更为国图信息。 经核查,国图评估的上述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已经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后,国图评估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国图评估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国图信息持有的国图评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亦未被采取司法冻结等强制措施。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17 日,创码科技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的 14%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40 万元)以人民币 22,007,330.34 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兴通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 购买权。2012 年 9 月 17 日,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创码科技与中兴通讯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2012 年 9 月 17 日,深圳市监局就此次变更事宜向中新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536634 号)。 根据发行人、深创投集团及发行人总经理凌东胜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2015 年 9 月对中兴通讯相关人员的访谈,该次转让的原因为:当时中新有限 的 93 名员工以及 2 名前中兴通讯员工通过创码科技及其股东杨明、鲍钟峻合计持 有中新有限 7.486%的股权收益权,凌东胜持有 2%股权。包括深创投在内的投资人在与中兴通讯谈判时,均提出中新有限管理团队持股比例较低的问题,希望可进一步提高管理团队持股比例。根据协商,最终确定中新有限员工股比例调整为 20% (包括凌东胜直接持有的 2%股权),创码科技持有的另外 14%中新有限股权由中兴通讯收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中新有限 201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157,195,216.73 元,对应 14%的权益为 22,007,330.34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支 付凭证,中兴通讯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向创码科技支付了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五次股权转让. (1)齐鲁干细胞第五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11 日华信鸿业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新华联控股将其所持华信鸿业 8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联置地,将其所持华信鸿业 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同日,就该等股权转让事宜,新华联控股与新华联置地、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工商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新华联置地出资 4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同时,华信鸿业工商注册号变更为 11000000574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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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账户 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 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要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公司财务进行规范,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同时也对发行人的资产经营、投资、项目管理进行核算、分析、监督和考核,从而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 申购和赎回 (一)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 安全生产风险 虽然公司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累积了丰富的油田资产运营经验,但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石油勘探、开采、销售的业务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扩展,该类业务操作过程的安全生产风险也随之增加。对此,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履行相关的监督程序。但在未来生产过程中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基傲投资下属子公司 NCP 公司拥有的五个区块、班克斯公司拥有的一个区块目前均处于勘探阶段。其中 NCP 公司拥有哈萨克斯坦滨里海盆地及周边的五个石油勘探区块矿权,面积合计 9,849 平方公里,部分区块的勘探已通过钻井有了可观的发现,进一步投入将提高勘探成功概率;另外仍有大片未勘探但潜力巨大的区域,未来增储潜力巨大。根据哈萨克斯坦 OPTIMUM研究院于 2016 年 3 月最新出具的报告,该五个区块的石油地质资源评估总量合 计达 17.41 亿吨,可采石油资源量为 6.09 亿吨。 虽然通过前期的勘探成果公司对区块内的地质构造和油田资源量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但目前对勘探区块投入的勘探成本尚未能形成明确资产,而且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对区块内的石油资源量进行进一步的勘探落实,若未来区块的石油资源量勘探结果显示商业价值较小,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前期投资无法收 回,因此标的资产中的勘探区块存在投资风险。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任何情形:(1)未取得行驶证;(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