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的有效期 样本条款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3,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2,400 万元,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本次交易相关方包括: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购买方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为新诺威;标的资产转让方、交易对方为恩必普药业;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四维图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四维图新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 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国际集团为公司合并持股第一大股东,国鑫投资为国际集团之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本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合并持股比例为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决议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资产购买方:金利华电;资产转让方:周明军、孙国权、君和润博、林萍、君道致远、江城玖富、珠海千红、陈大缙、袁露根、廖云飞、唐安朝、雍芝君、曾庆红、马腾、韦日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山西红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