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的有效期 样本条款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2,000,000元(含502,000,000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 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四维图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四维图新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本次交易相关方包括: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购买方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为新诺威;标的资产转让方、交易对方为恩必普药业;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
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鉴于公司和华电煤业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对方华电煤业与本公司同属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电煤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请各位股东审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四 各位股东: 标的公司 1,191,999.56 1,073,254.04 911,783.26 上市公司 2,263,372.82 -210,854.57 980,177.50 财务指标占比 52.66% 509.00% 93.0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的、或者达到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则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测算,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如下: 注: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22 年 2 月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1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指标计算为负值的,采用绝对值。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电集团变为华电煤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综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请各位股东审议。 鉴于公司和华电煤业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2 日 华电能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五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一切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的有效期.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资产购买方:金利华电;资产转让方:周明军、孙国权、君和润博、林萍、君道致远、江城玖富、珠海千红、陈大缙、袁露根、廖云飞、唐安朝、雍芝君、曾庆红、马腾、韦日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山西红太阳。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