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付款 样本条款

第四次付款. 烘炉圆满完成,乙方提供所有设备清单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第四次付款. 签署验收报告两年后同月且县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财政账户后 30个工作日内付 2.5%合同款。
第四次付款. 100%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全部完成后十五日内(视情况可分期支付)(本次付费按财政预算审核价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
第四次付款.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服务质量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 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四次付款. 工程结算审计结束 按照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总价计算出最终 合同价款,累计支付至最终合同价款的 80% 最后付款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 付清余款(不计息) 注:监理单位每次申请付款前,需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次付款. 即尾款新台幣 元正。 □產權登記至甲方或其指定之登記名義人後 日內乙次以現金付清尾款。
第四次付款. 付清余款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7 天内
第四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权方向授权方缴付上述首轮首播播映权费用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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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金調達) 第13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件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业务规则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关于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理财产品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