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投资 样本条款

类金融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20)》的相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目 金额 (万元) 主要构成 是否认定为 财务性投资 应收账款 60,906.68 主要为应收集宁区政府 34,107.16 万元 否
类金融投资. 发行人从事的业务总体上属于林板一体化产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集装箱底板等优质、新型木质复合材料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行业代码 C20);木结构房屋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行业代码 E47);优质种苗的培育和销售业务以及营林造林业务属于“林业”
类金融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保腾联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类金融投资. 50,000.00 投资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财务性投资的金额合计(万元) 64,106.26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 4.74% 上表各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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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 売買物件 第2条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