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服务 样本条款

系统集成服务. 1.50欧姆信号传输线; 2.设备电源线rvv3*1.0mm²; 3.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 1套 工业 3.
系统集成服务. 1 系统集成服务 配套系统集成服务,含软件硬件系统 的安装调试和维保服务 1 项
系统集成服务. 1.主要用途: 配合及支持我校工作人员完成电子签章服务平台与 OA 办公系统、办事大厅、财务系统集成,实现审批流业务、办事文件盖章等电子签章的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 1、对医院数据中心架构进行统一规划,进行合理的网络分区,并出具设计方案;规划全网设备的管理网段,利旧现有千兆交换机完成组网;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包括:网络、服务器、虚拟化、存储、数据保护),并完成新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备份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充分考虑设备利旧,使之 融入新系统中统一利用;完成用户自行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负责业务系统的虚拟化平台迁移,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影响医院白天的正常业务,需完成相关的容灾和备份需求; 3、经过本次改造,医院重要业务系统均运行在虚拟化平台之上,需要考虑相应的计算资源分配,及双机、容错机制,配置过程中启用相关功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4、对院区进行光缆布线,分离内外网,方便系统万兆扩容;新系统设备间连线清晰,标注清晰,施工规范,完工后出具最新的详细拓扑图; 5、配合用户及软件厂商进行核心业务系统的上线工作; 6、项目上线运行后,进行全院业务系统及数据的综合备份工作,考虑备份窗口及备份规则,定期进行备份有效性验证,长期维护业务系统及数据的实时性及有效性; 7、提供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及巡检维护,一年四次现场巡检,并出具设备巡检报告。 8、对现有部分安全(防火墙、IPS、上网行为管理)、网络设备(各类交换机)进行利旧,调整到新位置后,按照要求进行调试。 9、协助医院完成数字化医院评审、电子病历评审、等保评审中需要申报的各项材料的编写。 9、项目硬件系统搭建完毕后,建立完整 CMDB 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 10、每季度对医院主要信息系统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完成补丁升级,软件系统需配合厂家完成升级。
系统集成服务.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系统集成服务. 指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服务. 本项目系统集成内容主要包括园区三维倾斜摄影、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水气土平台数据。通过数据接口完成各个系统数据对接,为智慧安全环保平台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项目系统集成清单内容全部为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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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分析 【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 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

  • 違約金 第12条 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甲は、違約金として次の各号に定める額を徴収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入札方法 入札金額は、総価で行う。 なお、落札決定に当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パーセント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生じた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とする。)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った契約金額の110分の100に相当する金額を入札書に記載するこ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