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及暫停 样本条款

終止及暫停. 18.1 其中一方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 5 個營業日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協議。 18.2 當發生以下任何一項或以上事件時,立橋證券亦可終止本協議: (a) 客戶向立橋證券發出的常設授權(客戶證券)被撤回或於到期時(或於催促時)並無續期; (b) 客戶根據第 8.1 條對立橋證券作為客戶保管人的委任被撤回; (c) 倘客戶不再在立橋證券維持任何賬戶或倘立橋證券根據第 18.6 條不再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 18.3 根據本條款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文,且不應影響: (a) 立橋證券在終止前根據本協議訂立的任何交易; (b) 本協議任何訂約方應已產生的任何累計權利或責任; (c) 客戶作出的任何保證、陳述、承諾及彌償保證; (d) 立橋證券對其所管有或控制的客戶任何財物的任何權利,而不論該等財物是否以保管形式、保證金或其他方式持有,亦不論是否根據本協議或其他理由持有,而前提是客戶仍對立橋證券負有任何未償還債項;及 (e) 本協議其中一方就或因於終止當時的任何仍有效指令或未平倉合約而產生的權利或責任,而不論該等權利或責任是否與保證金、佣金、開支、彌償或根據本協議條款的其他方面有關,直至所有該等合約經已平倉或已辦理結算及/或交收以及所有該等責任已獲全數解除為止。 (a) 收到客戶的終止通知時及/或 (b) 立橋證券向客戶發出終止通知時(視情況而定)(兩者均不論第 18.1 條的通知期限是否經已屆滿),即時停止或拒絕進行或執行客戶的任何指令。 18.4 當本協議根據本條款終止時,客戶根據本協議應付或所欠立橋證券的所有金額將即時到期及應予償還。立橋證券將不再有任何責任根據本協議的條文代客戶買賣證券,即使客戶有任何相反的指示亦然。 18.5 立橋證券可在下列情況下暫停向客戶提供有關賬戶或在賬戶項下的服務: (a) 倘賬戶已連續 12 個月沒有錄得任何交易活動; (b) 出現系統失靈、不可抗力事件、懷疑透過交易及/或使用賬戶進行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或其他非法活動;及/或 (c) 根據法院命令、適用法律法規、監管當局的規定、任何具權力機構或立橋證券為了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而進行的調查,均證明有關暫停屬有理。 18.6 倘賬戶已連續 18 個月未有錄得交易活動,立橋證券可不作事先通知而終止向客戶提供有關賬戶或在賬戶項下的服務。
終止及暫停. 15.1 客戶確認: (a) 本行可於任何時間發出書面通知,有絕對酌情決定即時終止本協議,或即時停用或撤銷客戶接通及使用澳新電子銀行,毋須提出任何理由; (b) 如客戶未有履行本協議或與本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本行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本行在調查有否發生未有履行協議期間,可暫停客戶使用澳新電子銀行。 15.2 客戶可向本行發出至少十四(14)天事前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15.3 如本協議終止(不論如何所致),並不影響客戶就澳新電子銀行於本協議下所作出彌償規定的持續運作。 15.4 在任何一方基於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之後,客戶同意: (a) 客戶須即時停止使用任何保安裝置及/或澳新電子銀行;及 (b) 客戶須即時將屬於保安裝置一部分的所有實物憑據及/或媒體交還本行。 如本協議終止(不論如何所致),並不影響任何一方已產生的權利或責任,亦不會影響本文所載明確或隱含擬定於本協議終止後生效或繼續有效的條文的生效或繼續有效。在不損害前文所載的一般原則下,第 6, 7, 8, 9, 10, 11, 12,
終止及暫停. 10.1 於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文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本行可絕對酌情於任何時候終止任何一個或多個或全部帳戶及/或任何一項或多項或全部銀行服務,惟須給予客戶不少於30天的事先書面通知。上述的終止將不影響其他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的運作及/或銀行服務的使用。 10.2 若本行合理地相信,帳戶或銀行服務可能被操作或用作刑事或其他非法活動,本行可毋須發出事先通知而即時終止有關帳戶或銀行服務。 10.3 倘若下列任何一項事項出現,本行保留暫停帳戶及/或銀行服務的權利:— (i) 本行得悉帳戶的操作、保持或結清出現異常情況(不論是實際、推定或其他);及 (ii) 本行收到由客戶或獲授權人員發出的不一致的指示或指令。 10.4 本行根據本第 10 條條文終止或暫停帳戶及/或銀行服務:— (i) 不影響任何已完成或發動的交易。任何或所有於終止或暫停時仍未完成的交易將會被繼續完成、交收及交付; (ii) 不影響任何已產生的權利、現行的承諾或其他任何擬於終止協議後仍然生效的條文;及 (iii) 客戶除必須繳付下列各項外,並無任何罰款或附加費:— (a) 任何協議下仍未繳清的款項、收費及費用; (b) 本行根據協議代客戶墊支的支出; (c) 本行於終止協議時代客戶墊支的額外支出;及 (d) 任何因了結帳戶及/或銀行服務項下仍未履行的義務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10.5 客戶可向本行發出有關的事先書面通知,並且按本行不時規定的方式及形式以終止任何帳戶及/或銀行服務,惟須繳付本行規定收取的任何手續費或費用。有關終止生效後,其他的帳戶的運作及銀行服務的使用仍將受本條款及細則的規管。 10.6 當本行指定的有關開立帳戶或使用銀行服務的形式或手續仍未完成或了結,帳戶的運作或 銀行服務的使用將被暫停直至所有形式及程序完成為止。此外,除得本行同意外,存放於帳戶或銀行服務項下或已繳付的以資付的款項將不得提取、撥轉或作其他形式的處理。
終止及暫停. 11.1. 本行可在不少於 30 天前給予客戶書面通知(或在特殊情況下無須任何通知)或(但沒有義務)在發生終止事件或違約事件的情況下立即而無須事先通知客戶,終止本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關係及/或終止提供任何服務,以及結束或暫停任何財富管理戶口或服務,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11.2. 客戶根據客戶協議及本財富管理戶口條款及細則第 B4、B11、B14、B15、B16、B17 及 B18 條給予的所有豁免及彌償於終止後繼續有效。
終止及暫停. 11.1 於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文的一般性的情況下,本行可絕對酌情於任何時候終止任何一個或多個或全部帳戶及/或任何一項或多項或全部銀行服務,惟須給予客戶不少於30天的事先書面通知。上述的終止將不影響其他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的運作及/或銀行服務的使用。 11.2 倘若下列任何一項事項出現,本行保留即時暫停帳戶及/或銀行服務的權利:— (i) 本行得悉帳戶的操作、保持或結清出現異常情況(不論是實際、推定或其他); (ii) 本行收到由客戶或獲授權人員發出的不一致的指示或指令; (iii) 倘若客戶(不論內部和/或獲授權人員之間)有任何爭議。就公司客戶而言(不論是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倘若客戶董事、股東或合夥人之間有任何爭議; (iv) 帳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 16 條條文轉列為靜止戶後,各幣別結餘皆為零且於 3 個月內並未有辦理恢復程序; (v) 有關新開立的帳戶,連續 3 個月未曾於該新開立的帳戶存有任何交易紀錄;或 (vi) 出現涉及帳戶權益的任何類型的糾紛或爭議。 11.3 本行根據本第 11 條條文終止或暫停帳戶及/或銀行服務:— (i) 不影響任何已完成或發動的交易。任何或所有於終止或暫停時仍未完成的交易將會被繼續完成、交收及交付; (ii) 不影響任何已產生的權利、現行的承諾或其他任何擬於終止協議後仍然生效的條文;及 (iii) 客戶除必須繳付下列各項外,並無任何罰款或附加費:— (a) 任何協議下仍未繳清的款項、收費及費用; (b) 本行根據協議代客戶墊支的支出; (c) 本行於終止協議時代客戶墊支的額外支出;及 (d) 任何因了結帳戶及/或銀行服務項下仍未履行的義務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 11.4 客戶可向本行發出有關的事先書面通知,並且按本行不時規定的方式及形式以終止任何帳戶及/或銀行服務,惟須繳付本行規定收取的任何手續費或費用。有關終止生效後,其他的帳戶的運作及銀行服務的使用仍將受本條款及細則的規管。 11.5 當本行指定的有關開立帳戶或使用銀行服務的形式或手續仍未完成或了結,帳戶的運作或銀行服務的使用將被暫停直至所有形式及程序完成為止。此外,除得本行同意外,存放於帳戶或銀行服務項下或已繳付的以資付的款項將不得提取、撥轉或作其他形式的處理。
終止及暫停. 18.1 閣下可向本行發出不少於30天通知而終止使用恒生商業e-Banking,但客戶代表可以隨時於其流動裝置上刪除應用程序來終止使用商業流動理財。 18.2 本行保留無論是否有原因隨時通知閣下即時暫停或終止閣下使用恒生商業e- Banking及/或全部或任何恒生商業e-Banking服務的權利(在特別情況下,本行或會自行暫停或終止而無須預先通知)。 18.3 有關暫停或終止將不會影響任何一方直至暫停或終止之日所應得的權利及補救,亦不會影響擬於暫停或終止後適用之本協議任何條文(包括但不限於第 12及20項條文)。 18.4 閣下必須確保閣下或任何客戶代表、僱員、代理或代表不會於暫停或終止之 時或之後作出任何可導致恒生商業e-Banking或任何其他恒生商業e-Banking客戶的系統或保安受到削弱之行為。 18.5 在暫停或終止之時,按本協議涵義所需於暫停或終止後仍繼續存在的本協議所有條文,仍將具十足效力及作用。即使在暫停或終止之時,各方仍須繼續受本協議約束,任何義務或責任仍須繼續履行或執行。
終止及暫停. 40.1 所有戶口必須按協議及本行任何其他適用的規定操作。 40.2 本行可在不少於 30 天前給予客戶書面通知(或在特殊情況下無須任何通知),終止本行與客戶之間的業務關係,及/或終止提供任何服務,以及結束或暫停任何戶口或服務,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40.3 本行亦保留權利在出現下列情況時,隨時暫停或終止任何戶口而無須給予任何通知或理由: (a) 戶口的維持或操作因任何法律或監管規定被禁止或變得不合法; (b) 客戶違反協議,且本行認為屬於嚴重違責; (c) 本行認為客戶可能會拒絕或無法或不願意遵守客戶對本行的任何義務,或客戶的情況包括 客戶的法律地位、行為能力、財務狀況或業務出現重大不利變動; (d) 客戶的全部或重大部分財產被委任接管人、管理人、清盤人、受託人或類似人員; (e) 任何人向任何法庭或機關就客戶提出或提交呈請,以根據任何適用法律要求客戶進行重組、債務安排、債務重整、重新調整、遺產管理、清盤、解散、破產或類似或相若濟助;或 (f) 戶口被用作或被懷疑用作不合法用途,例如非法賭博、洗黑錢及恐怖分子集資活動。 40.4 當本行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終止後: (a) 任何負債將立即到期及應向本行償還; (b) 如任何交易的期限可能會超越終止日期,本行將酌情決定結清或完成該項交易,並有權要求客戶支付及/或有權保留本行就此目的而釐定的足夠款項,惟未完成的交易將繼續受適用協議的條文所規管;及 (c) 本行在收到任何導致業務關係終止的通知前作出的一切行動,將屬有效並對客戶具約束力。 40.5 當任何戶口終止後,本行: (a) 再無義務就該戶口接納或承兌向本行作出的任何指示或付款票據,不論該指示或付款票據是在戶口終止日期之前或之後作出; (b) 可以任何匯款方式轉賬至本行認為適當的戶口(包括於本行開立的另一戶口),或按客戶最後通知的郵寄地址向客戶寄出或以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交予客戶一張本票或其他可轉讓票據(按其酌情權決定),其金額為已扣除所有收費及負債後的戶口淨結餘,本行並可就此按其認為於有關時候在有關外匯市場上可得的匯率進行貨幣兌換,而本行無須向客戶支付已終止戶口任何未領結餘的利息; (c) 可採取其認為適當的任何行動以減輕或限制其潛在損失; (d) 本行可以客戶的名義開立戶口,並將客戶的任何資產轉至該戶口持有,直至本行(全權絕對酌情)信納客戶並無仍未向本行償還的債務或本行獲任何適當人士或機構正式及合法地指示、批准或授權發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資產的有關時間為止,惟於本行仍未信納前,本行可全權絕對酌情按本行規定的條款繼續接納有關該戶口內的資產的指示; (e) 客戶須承擔本行由於行使本第 B40 條之下任何權利而合理地產生且金額合理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及 (f) 本行無須承擔(而客戶亦不得要求本行負責)客戶由於本行行使本第 B40 條之下任何權利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開支、損害、債務或其他後果。 40.6 若戶口在開立後 3 個月內結束,本行保留權利收取及扣除提前結束戶口的費用。 40.7 結束或暫停戶口或終止或暫停所有或任何服務,並不損害當時已產生或仍在產生而歸屬於本行對任何未收到付款的權利或補救。 40.8 在不限制本行在協議下所得權利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如本行認為根據本行或客戶須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本行須出售任何資產或平倉或解除任何交易,或不如此做將抵觸任何適用法律,則本行可無須事先通知客戶或取得其同意而出售任何資產或平倉或解除任何交易。 40.9 客戶根據協議及本條款及細則第 B25、B38、B40、B41、B42、B46、B47、B48、B49、B50 及 B52 條給予的所有豁免及彌償於終止後繼續有效。
終止及暫停. 6.1 藉發送通知終止。根據第6.2 及第6.3 條,客戶或銀行均可透過事先向另一方提供不少於三十(30) 個曆日的書面通知終止相關䵷戶或相關服務. 6.2 即時生效的終止。銀行可終止䵷戶或服務,即時生效且無需通知: (a) 一旦發生與客戶相關的終止事件, (b) 如果銀行認為根據客戶的指示行事或向客戶提供任何䵷戶或服務可能導致銀行違反任何具管轄權的主管當局的任何適用法律,制裁或規定或 (c) 如果任何具管轄權的主管當局的任何法律,制裁或規定或銀行的內部政策要求銀行終止相關䵷戶或相關服務,則銀行可以書面方式終止相關䵷戶或相關服務,且即時生效;以及 (d) 在第三方停止提供部分服務的事件中,一旦終止,客戶䇪欠銀行的任何債務須立即到期並應予以繳付。
終止及暫停. 9.1 CSL 可隨時即時終止本協議或臨時暫停流動電話服務如: (a) 客戶違反或 CSL 有理由相信客戶可能違反任何本協議內之條款及細則; (b) 客戶或任何其他人仕違反本協議 3.18 條款或使用流動電話或流動電話服務作任何非法或不恰當的用途; (c) 客戶成功將流動電話號碼為帶至另一營辦商; (d) 任何 CSL 持有之電訊或其他牌照遭終止、撤銷、逾期或未續; (e) CSL 有理由相信必須暫停流動電話服務以: (i) 遵從政府或規管當局的命令、指示、裁決或指令; (ii) 作出緊急或定時的流動電話服務、任何裝置、設施或 CSL 網絡任何部份 的保養、維修或提昇; (iii) 減低或防止流動電話服務的詐騙或干擾; (iv) 依據 7.3 條款解決投訴;或 (f) CSL 停止提供任何流動電話服務。
終止及暫停 a. 由你決定。你可以透過下列任一方式終止本卡片同意書: 1. 提前 30 天通知 PayPal 客戶服務,表示你有意終止本卡片同意書。 PayPal 客戶服務將透過電子郵件確認終止。此選項可讓你停止使用你的服務及支付其費用,但你的 PayPal 帳戶仍保持開設狀態,且其用戶同意書仍然有效;或 2. 關閉與你的服務一起使用的 PayPal 帳戶(詳細內容請參閱用戶同意 書)。 b. 由 PayPal 決定。PayPal 可能因下列任一情況終止本卡片同意書: 1. 透過傳送電子郵件至你 PayPal 帳戶相關之註冊電子郵件地址,提前 30 天通知你 PayPal 有意終止本卡片同意書。除非另行通知,否則此選項不會影響你的用戶同意書,且你的 PayPal 帳戶仍保持開設狀 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