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條件. 1. 因不可抗力之情事,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或政府機構依法或以行政命令下達停工令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一經通知,乙方應即停工,甲方除應驗收乙方已完成之部分外,並依已發生經費核實支付乙方。
2. 乙方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合約終止,並得追回所有已付款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0)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約或未能如期開工者。
(2) 發生偷工減料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3) 遭遇變故或觸犯刑法而無法履約者。
(4) 實際交付作品與契約所載不符,且情節重大,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5) 假借本案名義,從事非經甲方同意之商業性販賣、義賣活動或募款者。
(6) 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7) 因施工、設計或器材使用不當,造成工作人員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情節重大者。
(8)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終止條件. 甲方在受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之規定及服從指導與監督,並愛惜乙方之財物與商譽,如有違犯者,乙方得告知甲方就讀學校並得終止本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條件. 因不可抗力之情事,無法繼續履行合約或政府機構依法或以行政命令下達停工令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一經通知,乙方應即停工,甲方除應驗收乙方已完成之部分外,並依已發生經費核實支付乙方。 乙方如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時,甲方得以書面通知乙方合約終止,並得追回所有已付款項,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約或未能如期開工者。 發生偷工減料情形,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遭遇變故或觸犯刑法而無法履約者。 實際交付作品與契約所載不符,且情節重大,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 假借本案名義,從事非經甲方同意之商業性販賣、義賣活動或募款者。 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因施工、設計或器材使用不當,造成工作人員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情節重大者。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終止條件. 乙方於實習期間,學習態度,配合度不佳者(如:無正當事由違反實習單位規定,或恣意中斷實習時間且未告知甲方者),甲方得停止其實習,替換人選,並通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終止條件. 申請及退保程序 主要推銷刊物應該載有申請及退保程序的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