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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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指本案經營期間,乙方應採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 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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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企劃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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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指本案經營期間,乙方應採經甲方所核定之企劃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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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契約
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指本案經營期間,乙方應採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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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契約
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 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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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委託經營契約
經營權利金. 經營權利金計算方式由乙方以經甲方所核定之「服務建議書」中預估年收入 指本案營運期間,乙方應採經甲方所核定之經營管理計畫書中預估年收入 1.15 倍為基準,超過部分由甲方與乙方各分得百分之四十七點五及百分之五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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