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与监督 样本条款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纪律与监督. (1) 严禁投标人向磋商采购人、用户和磋商小组等相关人员行贿,不能出资邀请上述人员到投标单位参观考察等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 (2) 磋商响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 采购人、磋商小组在结果公开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纪律与监督.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纪律与监督. 29.1 严禁供应商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供应商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供应商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9.2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投标。 29.3 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纪律与监督. 33.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3.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3.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3.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纪律与监督. 4.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4.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文件
纪律与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纪律与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社会资本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社会资本的纪律要求 社会资本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社会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社会资本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社会资本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纪律与监督. ‌ 1.11.1 严禁贿赂 1.11.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11.3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