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即终止,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再享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亦不再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 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该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贰份,其余由甲方负责保管或向相关主管部门呈报或递交,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各方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无需继续按照《增资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亦无需承担上述协议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约定的相关义务、责任。
3、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在《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项下义务均未履行,系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
4、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各方就上述叁份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各方无需就上述协议的终止向其他各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6、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凡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议相关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合肥市包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深创投(转型升级基金)、招商国协(招商江海)、太和东方(太和东方华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招商江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太和东方华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
2、 双方确认,在《股份认购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妥善履行各项权利义 务,双方均无违约或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等情形,双方对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无任何争议、纠纷。
3、 双方确认,双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或终止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之事项、争议,双方对对方就《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等)均无异议,双方均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就《股份认购协议》的履行、终止或任何因终止而发生的赔偿、补偿及其他费用,向对方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终止协议》由公司和佳沃集团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终止,双方就原协议不再享有 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2、 双方确认,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原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终止原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无需向任何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4、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适用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起成立,经佳沃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于三方战略合作调整,原协议 1、原协议 2 均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终止。
2、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各自成立项目交接小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由乙方、丙方分别将《梦三国手游》(ios、安卓版)香港、澳门、台湾、大陆、泰国、菲律宾地区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交接给甲方;三方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所有交接且甲方验收无误。
3、 自原协议 1、原协议 2 终止之日起,即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乙、丙方同意《梦三国手游》((ios、安卓版)香港、澳门、台湾、大陆、泰国、菲律宾地区)的所 有收入归甲方单独所有。
4、 三方一致同意,原协议 1、原协议 2 期间《梦三国手游》与甲方或游戏相关的运营、发行、推广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产生的所有用户信息全部单方归属于甲方且已向甲方完全无缝交接;自原协议终止后,乙、丙方或其关联公司停止上述信息的任何形式的使用。
5、 原协议 1、原协议 2 保密条款仍有效。
6、 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三方确认,除本终止协议明确约定外,三方无需对原协议 1、原协议 2 终止承担任何违约/补偿/赔偿责任。原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以本终止协议为准。
7、 本终止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股票认购协议》,双方在《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
2、 双方确认,在《股票认购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妥善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均无违约或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等情形,双方对于《股票认购协议》的终止无任何争议、纠纷。
3、 双方确认,双方就《股票认购协议》的履行或终止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之事项、争议,双方对对方就《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等)均无异议,甲、乙双方均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就《股票认购协议》的履行、终止或任何因终止而发生的赔偿、补偿及其他费用,向对方提起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请求或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4、 本协议内容与《股票认购协议》或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且法律效力溯及既往。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发行人与认购人将不再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及义务。
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并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应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各自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应在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2、 为避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一经终止,双方均不再负有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双方亦不再享有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权利。
3、 双方共同确认,任何一方均无需因《股权转让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责任。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原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协议项下的义务。
2、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间不存在与原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3、 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原协议的终止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甲、乙双方对原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均无须就原协议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注:上述甲方系指新华医疗,乙方系指山能医疗健康;原协议系指《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