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的授予 样本条款

经营权的授予. (1) 本项目经营权包括:在合作期内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规定,提供黑臭水体治理服务,并按照本项目协议体系的约定获取运营维护服务费及可用性服务费; (2) 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1年 11 个月,自 PPP 项目协议正式签订起算,包括连续 3 个月的调试运营期。运营期自商业运营日起算,即所有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完成不低于 3 个月的调试运营期,且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营文件之日期起,时间为固定年限 13 年(156 个月)。政府付费从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并按约定时点支付。
经营权的授予. ‌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内容为: 10.1.1 承担本项目建设,符合统一设计、建设、维护、服务的设计思想,建设科学先进的教育平台;在本项目内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建设需求由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建设的项目不适用于此经营权授予内容。 10.1.2 在运营期内,本项目的物业维护以及绿化景观维护。 10.1.3 在运营期内,对经营性项目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超市、停车场、健身游泳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艺体教育中心等场所。甲方有义务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各项资源交付乙方运营,并对乙方运营收费进行监管。
经营权的授予.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经焉耆县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授予乙方在经营期内对焉耆县集中供热PPP 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需负责焉耆县集中供热 PPP 项目转让范围内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工作,并在经营期满后无偿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焉耆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经营期限自焉耆县集中供热 PPP 项目资产交接完成之日起至项目经营期满。
经营权的授予. 12 3.2 经营权的内容 12
经营权的授予. 3.1.1 本项目采用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运作。 3.1.2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复核、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同时享有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 在该方式下,社会资本在获得政府方授予的特许权后将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责任,在项目合作期内对项目资产的运营维护责任,并拥有项目形成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若无补充协议或其他约定,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所有资产所有权。 3.1.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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