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备付金 样本条款

结算备付金. 基金托管人作为结算代理人,代理本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完成交易资金的结算交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对最低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应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算与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通知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结算备付金应从基金财产中支出。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本基金资金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 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应急交收,但如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应于次一工作日补足。基金托管人将本基金日末资金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情形作为管理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调整的结算规则办理基金清算交收,提高其或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有变更,所有清算交易安排执行新规 则。
结算备付金. 基金托管人作为结算代理人,代理本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完成交易资金的结算交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于每月为本基金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本基金上月交易所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其中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 20%。本条前款规定的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A 股和债券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和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基金托管人应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算与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通知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对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本基金资金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 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应急交收,但如日末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时,应于次一工作日补足。基金托管人将本基金日末资金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情形作为管理人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调整的结算规则办理基金清算交收,提高其或降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它资金交收业务,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或者新股申购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有变更,所有清算交易安排执行新规则。
结算备付金. (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资产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资产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并预留最低备付金。结算备付金应从委托财产中支出。T 日日终完成所有投资交易的清算交收后,结算备付金账户应清零,资产托管人有权主动将结算备付金账户的余额划回到托管账户,无需资产管理人发送指令。若资产管理人要求在结算备付金帐户结留头寸,则资产管理人须早于资产托管人主动清零动作,主动发送指令至资产托管人,划款指令应注明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留的头寸及该头寸是作为场内交易资金交收使用,或作为定期存款性质使用。 (2) 备付金尾差调整原则。资产托管人每月月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最低备付金总额,按照各只产品本月交易量权重,将最低备付金总额拆分至各只产品,直至拆分完全。 (3) 备付金利息尾差调整原则。资产托管人每日对备付金利息进行拆分,若存在尾差,则用尾差除以产品总只数,整除部分平均分配给各只产品,余数部分按照基数,由高到低依次分配。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 -
结算备付金.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低备付金于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根据上月交易量和最低备付金比例重新核算、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因此,截至2013年5月19日,本产品上海结算备付金账户金额为414,152.71元,深圳结算备付金账户金额为1,103,028.93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管理人将先行垫付该笔资金,供清盘分配使用,中登调整后托管人将按照管理人指令划往指定账户。合同到期日至清算资金自托管户划出日(不含划出日)之间的利息归客户所有,之后的利息归管理人所有。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654,480.71
结算备付金. 基金托管人作为结算代理人,代理本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交易资金的清算交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于每月为本基金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本基金上月交易所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为: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其中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 20%。本条前款规定的上月证券买入金额包括债券二级市场买入金额和债券回购初始融出资金金额和到期购回金额,但不包括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金额。基金托管人应将中登公司的核算与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通知信息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对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每日(包括节假日)日末本基金资金余额扣减冻结资金后,不得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结算备付金.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 690,562.22 万元、605,410.33 万元、615,755.22 万元和 626,429.21 万元, 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5.06%、4.91%、3.57%和 3.57%,公司结算备付金分为客户备付金及自有结算备付金,其中客户备付金为结算备付金的主要部分。
结算备付金. 公司的结算备付金由自有备付金、客户备付金、信用备付金组成,是指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余额分别为 242,364.67 万元、 432,770.43 万元、503,704.31 万元和 434,190.7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Related to 结算备付金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前受金) 当社は、当社が請求することとなる料金又は工事に関する費用について、契約者が希望される場合には、当社が別に定める条件に従って、あらかじめ前受金を預か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前払金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業務完了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契約書記載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懲罰性違約金 13.1 專職安全衛生人員違反第 6.3.5 點不得兼職約定者,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新臺幣 2,500 元)。